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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实行集中挂网采购,批发公司退出疫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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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实行集中挂网采购,批发公司退出疫苗经营

【概要描述】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除通报了“山东问题疫苗”系列案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对部分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之外,会议还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表示要立足标本兼治、强化制度监督,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值得关注的是,会议要求今后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打击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行为

疫苗实行集中挂网采购,批发公司退出疫苗经营

【概要描述】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除通报了“山东问题疫苗”系列案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对部分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之外,会议还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表示要立足标本兼治、强化制度监督,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值得关注的是,会议要求今后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打击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行为

  • 分类:预防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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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4-1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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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除通报了“山东问题疫苗”系列案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对部分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之外,会议还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表示要立足标本兼治、强化制度监督,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值得关注的是,会议要求今后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打击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行为。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进一步做了解释,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集中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这将大大减少中间环节,有效解决第二类苗流通混乱的问题,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疫苗。这无疑意味着曾经在疫苗流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批发公司将退出疫苗经营领域这个历史舞台,而药品物流企业也将加剧行业整合。同时,疫苗的集中挂网采购,这或许也将为疫苗采购通过招标或谈判议价等方式实现价格管理打开政策空间。在疫苗流通管理中,疫苗发放保持冷链及可追溯,是产品质量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这样才可以保证发现问题及时召回,以及对已接种人员的进行科学处理。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增设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受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对此,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对于推进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随后做了延伸的注解,加快建立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生产企业、疫苗进口单位、配送企业、县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依法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并做到票证一致、票货一致、票款一致。 三个一致是否预示着国家将对疫苗实行零差率销售?这个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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